点击海报收听音频故事/长按海报保存图片
清晨,当你走出小区大门,“滴”的一声,人脸识别门禁自动开启;中午,对着手机屏幕眨眨眼,你的外卖订单支付成功;晚上,在“刷脸支付成功”的提示音下,你提着一大包商品走出超市……
这样的经历,相信大家并不陌生。类似“靠脸通行”的场景,已成为数字生活的常态。当“刷脸”成为解锁生活的“万能钥匙”时,这种便捷背后潜藏的安全隐患正引发全民关注。
为了规范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出台《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它将为每个人的“数字面孔”构筑一道安全防线。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强制刷脸”“无感采集”等乱象,《办法》明确划出技术应用的红线,赋予公民更多知情权和选择权。实际上,类似的侵权纠纷早有前车之鉴。
某小区曾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出入方式,业主多次交涉无果后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物业删除其生物信息并提供替代验证方式。
《办法》规定,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的,应当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方式。
某酒店在客房入口安装人脸识别设备,未经告知采集客人面部数据,引发大规模投诉后被监管部门责令整改。
《办法》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依法合理确定人脸信息采集区域,并设置显著提示标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宾馆客房、公共浴室、公共更衣室、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中的私密空间内部安装人脸识别设备。
某教育培训机构被曝通过教室摄像头无感采集学生面部数据,用于分析课堂专注度。
《办法》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应当在存储、使用、转移、披露等方面制定专门的处理规则,依法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的出台,通过禁止“唯一验证方式、限制私密空间设备安装、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等条款,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保障人脸信息安全,为公民的“面子”戴上“金钟罩”。
芜湖市委网信办提醒广大网友:守护“面部信息安全”需要提高三个意识。
一是授权意识:不随意授权非必要场景的人脸信息采集;
二是识别意识:在公共场所注意观察人脸采集设备是否设置合规提示标识;
三是维权意识:发现违规采集行为可以向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芜湖
来源 | 喜马拉雅安徽
原标题:《刷脸时代:你的“面子”安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