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首届燧石文学奖为年度抄袭作品设立了“白莲花奖”,引发热议。近年来,不少大热的IP小说一再曝出抄袭事件,有的还对簿公堂,引发人们的广泛关注。其实,在民国时期抄袭事件也是屡有发生,如何维权那时各有其法,同样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大义灭亲 傅斯年揭发老师马叙伦抄袭胡适
傅斯年(资料图)
1917年蔡元培任北京大学校长时,聘邀马叙伦任北大哲学系教授。他有个学生叫傅斯年,喜欢研究国学。当时,马叙伦提倡国学,就把傅斯年当成最有希望的弟子来培养。傅斯年拜在马叙伦的门下,不仅做学问,还搞了起杂志。1919年1月傅斯年和罗家伦等十几个同学在学校的支持下创办了《新潮》月刊,提倡新文化。
大家都没想到的是,傅斯年在《新潮》第一期就发表了一篇文章:《出版界评:马叙伦着〈庄子札记〉》,直接把自己的老师马叙伦给揪出来了,说马先生的札记如果是自己学习用,说明马先生勤奋,学问做得扎实,然而这札记“有自居创获之见,实则攘自他人,而不言所自来者”。指的是马叙伦在学术着作《庄子札记》中抄袭胡适的学术成果却不注明出处。章太炎的弟子、马叙伦的浙江同乡、另一位北大教授钱玄同,也是新青年的同仁,看到《新潮》杂志后在日记上写道:“大学生所办之《新潮杂志》第一册已出版,中以傅孟真(傅斯年)、罗志希(罗家伦)两君之文为最有精神。傅评马夷初(马叙伦)之《庄子札记》,罗评林琴南之译小说,都说的很对。”显然他肯定了傅斯年对马叙伦的批评。
刊登这篇文章的《新潮》杂志印行后,引起了鲁迅和周作人兄弟的关注,他们纷纷购买这期杂志阅读,还送给了朋友。鲁迅在给许寿裳的书信中,表扬《新潮》杂志说:“其内以傅斯年作为上,罗家伦亦不弱,皆学生。”由此可知,当年的鲁迅、周作人、钱玄同等人都认可马叙伦的抄袭。傅斯年揭发了马叙伦,可马叙伦没有承认、也没有否认抄袭。此后,就成了一桩无头无尾的公案。
拒不承认 穆时英抄袭日本小说公案
现代着名作家孙犁在其《秀露集》中记载:三十年代有一个昙花般的作家叫穆时英。他在文坛出现,最初好像一颗明亮的星。当时影响很大的文学刊物《现代》,在画页上刊登了他的半身相片。孙犁的这篇小文,也揭开了一段民国着名作家穆时英涉嫌抄袭的公案。
穆时英,浙江慈溪人,中国现代小说家,新感觉派代表人物,笔名伐扬、匿名子等。《现代》上刊登过穆时英的许多作品,创刊号上即有他的小说《公墓》,之后还有《偷面包的面包师》《断了条胳膊的人》《上海的狐步舞》等。
1933年6月1日出版的《现代》第三卷第二期,刊登的《读者的告发与作者的表白》中,一位署名“雪炎”的读者在给主编施蛰存的信上指控穆时英有抄袭之嫌。他把《街景》中的首段与刘呐鸥翻译的《色情文学》中池谷信三郎的《桥》的末段摆在一起,详细作了对比,确实有抄袭之嫌。信的最后颇具讽刺地说:
“穆时英君请注意:我并不是写一封无聊的告发信来作敲门砖的,我以读者之一的资格说:君的表现能力并不是‘非如此不可’,而偏要故意取巧,那或者是一个人的自由,不过,一个作家的成功,想不至于用剪子活换来的吧。”
读者来信刊登后,穆时英立即给施蛰存写信解释,他在信中说:
“收到转来的雪炎先生的那封信,我真的很抱歉。现在让我把这事情说说明白。我的确曾看过了呐鸥兄译的那篇《桥》,那是两年前的事了。我对于那结尾一节实在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当我预备写《街景》的时候,我就心里把不定怎样开场。一天下午,从大西路顺着静安寺路走,在中华书局总厂前边看见两个圣心庵里的修道女,我就猛地想起了这一节文章,我觉得这情调很配做《街景》的Prelude,所以,晚上就那么样的动手写了。因为那本《色情文化》不在手边,所以没有直抄,(否则我想索性引用了,给加一个引号的)就凭着我的笔写成了那段似是而非的文章。”
穆时英在信中只承认是“取巧”,而不承认是“抄袭”,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要不是孙犁先生记载下来,就没有人再提起了。
对簿公堂 林汉达抄林语堂的教科书
民国时期,因为抄袭除了打口水仗,还真有对簿公堂甚至惊动教育部的事例。1928年,一套适合中学生的《开明英文读本》由上海开明书店出版发行,成为全国各学校的必备教科书,编着者是着名作家林语堂。
后来,有人向开明书店举报,说世界书局的英文教材抄袭了开明书店的。开明书店和林语堂都很重视,经过比对,开明书店认定世界书局林汉达所编《标准英语读本》有抄袭嫌疑,便将书中抄袭、雷同处一并附上函告世界书局,希望他们停止出版,对教材有问题地方进行改编。但世界书局不予理睬,继续发行。
无奈,开明书店只得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他们请了法律顾问抗议其侵犯了着作权,要求世界书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发行《标准英语读本》,并赔偿损失。世界书局经理沈知方认为着作侵权问题只是两本书作者之间的事,要林汉达个人去解决。但是二人之间协调无果,开明书店便把林汉达带去的介绍信和林汉达留给林语堂的便条等作为证据,在上海《申报》《新闻报》等报纸上发表,指责世界书局的抄袭行为。
面对开明书店舆论上的突袭,世界书局十分愤怒,他们立即登报警告开明书店:“本书局出版之‘标准英语读本’与开明书店出版之‘英文读本’,完全不同,绝无抄袭事情!该书店忽登报散布文字,淆惑听闻,公然毁损本书局名誉,实属有意妨碍本书局营业。”就这样两家在报纸上打起了口水仗。
后来,老谋深算的沈知方改变套路,以开明书店在上海各大报纸上刊登的广告为证据,提出了诽谤罪的刑事自诉,一下子扭转了局面,让世界书局由原告变成了被告。开明书店为了摆脱困境,则反戈一击,由林语堂逐条列出林汉达抄袭、剽窃之处,将此事上报到南京教育部,请求给予着作权保护。教育部责成专人经过认真仔细地对比了两套教科书,断定《标准英语读本》确有抄袭、冒仿《开明英文读本》的地方,不予审定,并禁止发行。
上海租界法院开庭宣判此案时,不便和南京中央教育部公然对抗,但是他们此前已经形成了审判意见,就只好变通一下,仍然判决开明书店对世界书局的诽谤罪成立,但予以从轻处罚,罚金三十元。对于世界书局抄袭问题,只是在判决书中作为附带问题一笔带过。
开明书店对此判决不服,表示要提起上诉,同时进一步发起舆论攻击。后来,世界书局实在顶不住舆论压力,提出双方重新调解,并从南京教育部请人从中斡旋。最终,世界书局同意开明书店的要求,交出《标准英语读本》的纸型给开明书店负责销毁,这起轰动上海滩的抄袭大案总算有了个结局。
供图:刘永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