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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孔学堂秋季论辩大会:专家激辩“仁爱”与“博爱”,何者更优?

2018-09-25 10:19 来源:贵阳孔学堂网
2018贵阳孔学堂秋季论辩大会举行

  (本网记者 田钰琳综合整理)9月22日,2018贵阳孔学堂秋季论辩大会举行。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吴根友、山东大学教授黄玉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罗传芳三位学者,围绕“‘仁爱’与‘博爱’,何者更优?”这一论题展开论辩。学者们从概念界定、历史演变、现实影响等角度各抒己见。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董平主持论辩会。

山东大学教授黄玉顺

  黄玉顺:仁爱含两方面,差等之爱属私域,一体之仁或博爱属公域

  这场论辩的题目设置,是从中西对话的角度,以“仁爱”代表中国儒家的核心价值,以“博爱”代表西方特别是基督教的核心价值。但实际上,“博爱”本是儒家的词语,如韩愈《原道》开篇第一句话“博爱之谓仁”。其实,西方的“博爱”跟儒家的“博爱”有相通之点,就是普遍地爱一切人。为了区别于西方的“博爱”,我称儒家的博爱为“一体之仁”,这是王阳明的说法。

  儒家观念里,与“一体之仁”相对的叫“差等之爱”,就是说,仁爱情感是根据亲疏远近关系而有程度上的差异的:爱自己胜过爱他人,爱亲人胜过爱外人,爱人类胜过爱非人类。其实,西方人的情感也是这样的;只不过他们没有把“差等之爱”明确地列入价值观中,这有基督教的背景,更突出地讲“博爱”,即上帝之下人人平等的观念。

  儒家的“仁爱”包含“差等之爱”和“一体之仁”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如果只讲“差等之爱”,推到极端就不是儒家的观念,而是道家的观念了,例如道家代表人物之一杨朱“为我”的绝对利己主义;反过来讲,如果只讲“一体之仁”,那也不是儒家的观念,而是墨家的“兼爱”了。

  这两方面的适用范围是不同的,儒家严格区分公共生活领域和私人生活领域:在私人领域,尽管讲“差等之爱”,这是人之常情;但涉及公共领域,则必须是“一体之仁”,例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罗传芳

  罗传芳:“仁爱”与“博爱”不构成对立,但须提升

  这个论题非常好,将古今中西很多关键问题聚焦到一起,给了一个巨大的思考和解读空间。但也有一个麻烦,即容易陷入非此即彼的平面化选择。我以为应多从历史的逻辑的发展的尤其是现代性视角进行分析,而不要满足简单的结论。

  从语词学上来讲,“仁爱”和“博爱”是有区别的:“仁爱”主要是指慈爱、宽厚、不忍等人性中一些善良的品质,偏重心理、情感和个体性方面;“博爱”则是要爱一切人(甚至物),更多指向公共空间。

  从文化类型上说,人们一般认为“仁爱”是儒家的,“博爱”是西方文化的主流观念,这没有错。但是,用“博爱”贬抑“仁爱”甚至在二者之间设置障碍就不应该了。“博爱”最早是基督教的信条,本身具有宗教的超越维度,而作为世俗伦理的儒学则更多强调的是运用和可操作性,两者在这个层面不构成可比性。倒是西方近代的社会变革使“博爱”进入政治生活进而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这个变化是特别值得重视的。也就是说,是古今之变完成了由宗教伦理(博爱)到政治伦理(自由/民主/平等)的转变,这是一个历史性进步。因为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不能只靠道德(包括宗教)维系,而要依靠法制,所以平等、公正就成了支撑法制体系的现代核心价值,而其前提或者说与其同构的伦理依据就是“博爱”:无平等即无博爱,这是博爱在现代变得重要且具有价值优选权的内在根据。

  所以我的基本观点是:仁爱与博爱虽有不同,但不构成对立;博爱涵盖仁爱,仁爱有向博爱发展的空间。对“谁更优”,既是价值判断,更需作历史分析,从而明确“博爱”在今天的意义。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吴根友

  吴根友:“博爱”比“仁爱”更实践性

  就“仁爱”和“博爱”这两种价值或者作为一种核心概念来建构一种理论,谁更好或者谁更优?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但除了概念和历史的梳理与澄清之外,这个辩题更关乎当代中国处在现代化进程中,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适合的行动,究竟要做怎样的价值抉择问题?

  尽管中国儒家孟子讲恻隐之心,但在现实社会里,我们所看到的更多的是许多人面对不公正事件采取的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的确人人都有恻隐之心,但这种恻隐之心仅仅停留在内在的一种情感状态,而没有表现为一种行动。由此现实的状态来看,我们可以说,儒家没有提供实践的动力,而不是没有好的道德理论。

  西方基督教是通过教会的社会组织来推广“博爱”的。儒家“仁爱”没有一种社会组织来推广他的“仁爱”思想,而是通过千百万分散的家庭来展开它的伦理教育。因此儒家在实现“仁爱”的手段上,社会有益程度的普遍化上的问题方面,是弱于基督教的。我们现在已不是农业社会,而是进入了工业化社会,面对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儒家“仁爱”的继承和发扬,仅仅停留在文本是不够的,必须要在社会制度或组织的建设面上把儒家思想发展出来。若不能发展出来,儒家思想很大程度上还是理论文本和存在于个人人心之内,这样以来,它的实际作用就是非常小的。

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董平

  论辩结束后,主持人董平总结发言。今天关于“仁爱”与“博爱”的论辩,各位教授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发表了他们各自的观点,对我们深有启发。如我们一始时所指出的,这一问题是包含着很大的论辩空间的,既可以从中西文化交汇的维度来展开这一问题,也可以从中国文化本身的“差等之爱”与“兼爱”之同异来展开这一问题。刚才各位老师的论辩,这两个基本维度都有涉及,体现了古今中西的宏大视野。我个人的观点,则坚持“仁爱”与“博爱”并不存在冲突,“仁爱”的实质即是“博爱”。“爱有差等”或“差等之爱”是实现“博爱”的经验方式,这是以人的现实生存境况为根据的。家庭是每一个人不可避免的第一个生活的共同体,同时也是个体的伦理责任意识或道德主体意识得以涵养起来的首要场所。“仁”是所有道德情感的根基。对不同的家庭成员表现出恰当的伦理情感,在作为“仁”的体现的意义上,就是“亲亲”;走向社会的公共交往场所,恰当地体现自己的“仁”,就是“仁民”;由“仁民”而进一步把道德情感延展于社会共同体赖以生存的周遭世界,就是“爱物”。由“亲亲”而“仁民”,由“仁民”而“爱物”,就叫做“爱有差等”。“仁”必以“博爱”为义,实为古来的一贯解释。“仁爱”的实际表达总是落实到日常的生活情境的,因交往对象的不同,“爱”的表达方式便自有差别,但它总是体现了当下情境中自己的“爱”,则并无差等,因此“仁爱”即是“博爱”。今天诸位教授关于两者的理论辨析,应能启发我们在现代社会的公共生活之中,如何去自觉地去建构并体现我们自己的价值理念,从而安顿自我之身心,实现自我更为良好的生存。

作者:

编辑:余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