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关于“仁爱”与“博爱”的论辩,各位教授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发表了他们各自的观点,对我们深有启发。如我们一始时所指出的,这一问题是包含着很大的论辩空间的,既可以从中西文化交汇的维度来展开这一问题,也可以从中国文化本身的“差等之爱”与“兼爱”之同异来展开这一问题。刚才各位老师的论辩,这两个基本维度都有涉及,体现了古今中西的宏大视野。我个人的观点,则坚持“仁爱”与“博爱”并不存在冲突,“仁爱”的实质即是“博爱”。“爱有差等”或“差等之爱”是实现“博爱”的经验方式,这是以人的现实生存境况为根据的。家庭是每一个人不可避免的第一个生活的共同体,同时也是个体的伦理责任意识或道德主体意识得以涵养起来的首要场所。“仁”是所有道德情感的根基。对不同的家庭成员表现出恰当的伦理情感,在作为“仁”的体现的意义上,就是“亲亲”;走向社会的公共交往场所,恰当地体现自己的“仁”,就是“仁民”;由“仁民”而进一步把道德情感延展于社会共同体赖以生存的周遭世界,就是“爱物”。由“亲亲”而“仁民”,由“仁民”而“爱物”,就叫做“爱有差等”。“仁”必以“博爱”为义,实为古来的一贯解释。“仁爱”的实际表达总是落实到日常的生活情境的,因交往对象的不同,“爱”的表达方式便自有差别,但它总是体现了当下情境中自己的“爱”,则并无差等,因此“仁爱”即是“博爱”。今天诸位教授关于两者的理论辨析,应能启发我们在现代社会的公共生活之中,如何去自觉地去建构并体现我们自己的价值理念,从而安顿自我之身心,实现自我更为良好的生存。
董平:“仁爱”的实质即是“博爱”
2018-09-25 02:36 来源:贵阳孔学堂网作者:
编辑:余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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